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徵求 副工程司~2025-04-2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7~2025-04-23
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者,並經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機械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本處轄區環控工程之迴轉機、空調、通風設備及管路安裝等監造及測試事項。
(二)本處轄區水電工程之消防、給、排水系統設備及管路等安裝監造事項。
(三)工程品質控制、設備檢驗、測試及工程安全衛生業務督核、工程進度管制等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4樓(含各工務所)
聯絡E-Mail 19328@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4月2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8969633分機 373林科員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於114年4月23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
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8969633分機 373林科員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
憑)或親送至臺北市北投區大業路527巷86號2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第一區工程處機械工程副工程司」字樣,或電傳至19328@gov.taipei,並電洽聯絡林科員確認收到報名資料,逾期報名
恕不受理。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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