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9~2023-06-19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陞任之情事者。 (四)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轉調情事者。 (五) 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溝通能力,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者。 (六) 具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 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二) 印鑑登記及證明核發、門牌證明核發、國民身分證申請事項。 (三) 改名事項及戶口名簿申請核發事項。 (四) 受理現戶、除戶、日據時期及英文謄本事項。 (五)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 |
聯絡E-Mail | cq_50360@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2年6月19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所調閱,應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表照片、每筆資料內容須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二)、應掃描上傳下列證件 (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現職派令。 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最高學歷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6、其他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