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徵求 聘用專員~2023-04-24

徵才機關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人員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14~2023-04-24
資格條件 (一)學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工作經驗:
1.具新聞、照相、錄影、影像剪輯及動畫製作等2年以上經驗(需檢附相關作品)。
2.歡迎願意接受相關訓練之應屆畢業生(需檢附相關作品)。
(三)專長:
1.熟悉單眼相機及數位攝影機操作。
2.具美編設計基礎,並熟悉Photoshop、Illustrator、After Effects、Final Cut Pro X等修圖與剪輯軟體。
(四)其他規定:
1.工作地點:臺北(另需配合院長行程至其他外縣市出差)
2.能配合例假日輪值加班
工作項目 1.本院首長公務行程活動、重要會議及記者會攝錄影、剪輯與後製。
2.本院記者會直播、政策文宣短片規劃、拍攝、剪輯與後製。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號
聯絡E-Mail chlin3@ey.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係本院新聞傳播處諮議留職停薪期間之聘用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暫定至115年7月16日止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 】,並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另請上傳照片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3林小姐。
4.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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