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獸醫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4-10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專)獸醫系(科)畢業取得獸醫師證書,具獸醫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有案之人員;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獸醫職系相關類科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執業證書者,並於領有執照後,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者。 |
工作項目 | (一)家畜禽疾病防治、檢驗等相關業務。 (二)動物保護、收容等相關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 |
聯絡E-Mail | e201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檢具資料】: (一)履歷表。(請至本處網站https://livestock.kcg.gov.tw/網頁-訊息專區-公告訊息-機關徵才公告頁面下載)。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專技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獸醫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影本。(請正反雙面皆影印) (五)實際從事相當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曾服務於政府機關並請載明未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處分之紀錄)、執業經歷及實績等相關證明文件。 (六)執業之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最近3年(以本公告日期開始當日起算往前推3年1110326-1140325)未曾受懲戒處分之證明文件。 (七)現職公務人員者請再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最近1次派令影本、最近1次銓敍審定函影本或其他相關資料影本(如英語檢定通過證書或成績單影本【無則免附】)。 (八)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將報名文件以影本(於空白處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私章)A4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佐職務(A620130)】及上班時間、下班後聯絡電話號碼,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前將有關資料郵寄至本處人事室報名,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其他事項】: (一)本處就報名人員所附資料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將舉行面試;必要時舉行筆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面試評分項目為4項:1.學識經驗項目(30%):包含獸醫專業學習期間特殊事蹟、執業經歷及實績等。2.工作理念項目(30%):包含自我管理與激勵、積極性及解決衝突能力等。3.發展潛能項目(20%):包含溝通能力、學習能力及團隊合作等。4.儀容應對項目(20%):包含禮儀、態度及言行舉止 等。未滿70分為不合格。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七)聯絡電話:07-7462368轉105人事室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