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5等 |
職稱 | 行政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7~2025-05-14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交通、工程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待遇:月薪38,948元。 |
工作項目 | (一)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30%。 (二)活化閒置空地,規劃興建路外停車場30%。 (三)路外、路邊停車場統計分析與研擬政策20%。 (四)路外、路邊停車場可行性研究評估案1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4304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紙本報名,意者請於114年5月14日下午5時前寄(親送)達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事室(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8樓),以本處收件⽇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行政助理職務甄試】。 (二)請檢附下列資料,並同步回傳電子檔至承辦人方小姐信箱1004304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777300轉1901): 1.公務⼈員簡式履歷表及簡歷表(請以標楷體繕打,表格請務必⾄本處網站http:// /traffictad.tycg.gov.tw/⾸⾴/便⺠服務/檔案下載區/人事 下載) 2.最⾼學歷證明影本或相關⼯作經驗佐證資料。 3.國⺠⾝分證正反⾯影本。 4.如具⾝⼼障礙⾝分資格者,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及郵資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