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書記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限身心障礙)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16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身心障礙之身分。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四)具文書處理能力,有工作熱忱、善於溝通,能配合工作指派。 (五)具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項目:檢察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前一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台幣38,948元。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履歷表(如附件,請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不可省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5.司法行政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付)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4年5月16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身心障礙約僱人員」。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甄選結果正取、備取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備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候用期間至本署下次性質相近之甄選結果公告日止。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分機2292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