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2~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者。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升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曾任海巡署及所屬機關工作經歷5年以上。 四、最近3年(111年至113年)年終考績應有2年以上考列甲等。 五、最近3年(111年1月至113年12月)無記過上懲處紀錄。 |
工作項目 | 一、即時掌握轄區海域、海岸及雷達監控狀況,需依勤務編排採12小時輪班制(須輪班),執行全天候執行初步應變、指導、處理、管制及通報作業。 二、勤務單位、人員之指揮、管制及協調統合。 三、海巡雷達與雷情系統之訓練運用、管制、督導及考核。 四、海巡報案專線一一八與遠洋衛星電話之執行及管制。 五、海情系統之督導及考核。 六、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129號 |
聯絡E-Mail | 117008@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5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 (三) 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 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影本。 (五) 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 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通知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在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 五、 聯絡人:王科員(02)2940-6341轉分機361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