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職稱 | 戶籍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1~2025-05-25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特考特用等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勇於任事,細心負責。 五、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戶政相關等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戶政事務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409號3樓) |
聯絡E-Mail | 1001453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4年5月2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開放履歷調閱,並點選【我的應徵】上傳下列證明文件電子檔(請依序排列合併成1份PDF檔) : 1.現職派令。 2.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語言能力檢定證書或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逾期或上傳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料初審合格者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s://www.yangmei-hro.tycg.gov.tw/)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詢。。 五、聯絡電話(03)4782324轉304廖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