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二)級 |
職稱 | 藥劑室主任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6~2025-06-30 |
資格條件 | 本職缺為藥劑師兼科主任,所需資格如下: 一、學歷:具教育部認定之公、私立大學以上藥學系畢業。 二、考試:領有中華民國藥師證書及藥理相關國家或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此2張證書需具關係性)。 三、具備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所定藥師(二)級任用資格,或曾經銓敘審定藥師(二)級任用資格有案者,並應具曾任榮民總醫院分院或同級醫院藥師職務六年以上。 四、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 綜理、規劃藥劑科業務及辦理上級交辦業務。 2. 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藥劑科) |
聯絡E-Mail | m166@tyv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報名方式: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至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 事 求 人 」 機 關 徵 才 系 統 ( 網 址 :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 點選 「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以上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請依序將以下資料(統一縮放成 A4大小)合併掃描為1PDF 檔案後上傳至該系統(非現職人員亦得將下列資料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於規定期限前寄達下列信箱): (1) 報 名 表 、 簡 歷 冊 , 逕 自 本 院 招 募 網 站(https://www.tyvh.gov.tw/category/news5/)「最新動態/人才招募」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簡歷冊並另以 word 於公告截止日併同下列資料及說明 1 之 公務人員履歷表 檔寄至 m166@tyvh.gov.tw 」(126 為數字) 。 (2) 身分證正反面、男性退除(免)役證明。 (3)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藥師證書。 (4) 大學(專)以上之所有學歷證書。 (5) 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或曾經資料) 。 (6) 最近5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7)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離職(服務)證明書、全民英檢證書、榮民證、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2. 甄選程序:經審查符合甄試資格及業務需用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並依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3. 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 聯絡電話:03-3384889轉2031藥劑科林總藥師或1011人事室鍾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