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專案工程師(一)~2023-08-09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專案工程師(一)
職系
名額 1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7-26~2023-08-09
資格條件 一、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且非本部現職臨時人員者: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證書者。具資訊或資安專業證照、參與系統開發維護經驗、.Net C#程式設計、MS-SQL資料庫維護經驗等相關專長者尤佳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具資訊或資安專業證照、參與系統開發維護經驗、.Net C#程式設計、MS-SQL資料庫維護經驗等相關專長者尤佳。
二、 無下列情事者: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 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 本部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八) 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工作項目 一、 程式開發及維護。
二、 資訊系統維運相關事宜。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2-13樓)
聯絡E-Mail eng1@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一) 請至下列網址: https://depart.moe.edu.tw/ED2700/News.aspx?n=A1E30194B1C3ACDF&sms=15F99BDCA5F9F595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網頁/電子布告欄/)下載並填妥「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
(二) 112年08月09日(星期三)前,請以「姓名-應徵系統科專案工程師(一)」為標題,傳送下列2份電子檔資料至教育部資科司專案工程師(一)徵才電子信箱:eng1@mail.moe.gov.tw,電子檔資料應與紙本報名資料相符。
1.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檔名為「姓名-應徵系統科專案工程師(一)履歷表」之odt檔。
2. 簽名之履歷表,併同相關證明文件,檔名為「姓名-應徵系統科專案工程師(一)」之PDF檔。
(三) 紙本報名資料應至遲於112年08月09日(星期)三寄送本案聯絡人收執(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臨時人員職缺:系統科專案工程師(一)」及應徵人員姓名、白天聯絡電話。
(四) 未依規定報名者(包括報名逾期、未郵寄紙本報名資料、未傳送電子檔資料、紙本應徵履歷表未簽名、報名資料不齊全等情形),恕不受理。
(五) 請將下列報名資料以A4格式印製,並依序裝訂後郵寄:
1. 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臨時人員應徵履歷表(雙面列印並簽名)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註:履歷表應填之欄位填寫不清楚或未檢附證明文件者均不予採計)
二、 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三、 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 工作期間:依簽訂聘僱契約內容(試用期間為3個月)。
五、 薪資:328薪點,月支報酬新臺幣(以下同)42,542元起,具有下列職前年資得提敘薪級,合併以提高5薪級為限(至368薪點:月支報酬47,730元)。惟基於一資不二採原則,用以取得基本資格條件之年資,不得重複採計提敘薪級之年資:
(一) 曾任公立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其工作性質相近、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任職滿一年之年資,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予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二) 曾任民營事業機構,其工作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服務成績優良且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年資,得於試用期滿後檢具相關年資證明文件,經本部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並追溯自到職之日生效。
六、 工作評價津貼(月增支3,000元至7,000元):如符合支領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者經簽提本部臨時人員人事審議小組審查通過,得按年度評價後給與。
七、 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名額1-2名(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八、 本案聯絡人:謝麗英小姐,聯絡電話:02-7712-9011,聯絡地址:10622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2樓(教育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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