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徵求 約聘人員~2025-10-15

徵才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0-08~2025-10-15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以公共政策、經濟、交通及財政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熟稔Office作業系統操作及簡報製作。
(三)具政府部門工作經驗或專案管理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家重大公建及社發政策列管、追蹤、協調及查核等事宜。
(二)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全生命週期管考,含計畫審議、先期作業、院管制計畫及公共建設預警計畫管考、追蹤及查證等事宜(依部會分工)。
(三)辦理五大要素優化及行政院重要政策指標管考等相關事宜。
(四)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補助計畫管考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5,624元)。
(三)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定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或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至民國114年10月15日止(以電子郵件信箱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至EMAIL帳號:huifang@ndc.gov.tw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165300#6633)。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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