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家發展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8~2025-10-15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以公共政策、經濟、交通及財政等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二)熟稔Office作業系統操作及簡報製作。 (三)具政府部門工作經驗或專案管理者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家重大公建及社發政策列管、追蹤、協調及查核等事宜。 (二)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公共建設及社會發展)全生命週期管考,含計畫審議、先期作業、院管制計畫及公共建設預警計畫管考、追蹤及查證等事宜(依部會分工)。 (三)辦理五大要素優化及行政院重要政策指標管考等相關事宜。 (四)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設施補助計畫管考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7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填寫「國家發展委員會職務代理人甄選資料表」及「履歷表」(請至本會網頁www.ndc.gov.tw/服務園地/徵才資訊下載),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 (二)待遇: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38,948元);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或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政府機關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每月按328薪點支給報酬(月薪約新臺幣45,624元)。 (三)本職務為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約聘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之日止(暫定自114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惟被代理人提前銷假或提前回職復薪,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用,又本職務並依規定辦理考核。 (四)本職缺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之相關規範。 (五)報名期間:至民國114年10月15日止(以電子郵件信箱為憑,逾期不受理),請逕寄至EMAIL帳號:huifang@ndc.gov.tw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3165300#6633)。 (六)本會擇優約請面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本職務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