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10~2025-03-07 |
資格條件 | 均需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國內外大學學歷(或以上)畢業。 2.在動物醫院或畜牧、生命科技相關機構或從事動物保護相關性質之工作經驗達半年以上之證明。 3.須具備機/汽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1.動物管制、流浪犬救援收容安置等工作。 2.燕巢動保教育園區環境教育課程規劃與實作。 3.動物認養工作之推動。 4.動物收容園區之參訪接待工作。 5.執行本處動保收容等相關工作。 6.配合狂犬病防疫業務推動。 7.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 |
聯絡E-Mail | e201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一律通信報名,並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簡要自述請以電腦繕打且經本人簽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相關工作經驗證明。 4.如具全民英檢或語文能力證明者請一併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5.上證件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如為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按順序排列裝訂,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本處人事室報名〈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忠義街166號,電話:07-7462368-105〉,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 備 註: 1.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面試成績未達80分得予從缺。 2.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