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4-12-31~2025-03-26 |
資格條件 | 一、旨揭駕駛須為中央機關所屬(地方及直轄市均非屬之)各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含工友、技工)者。 二、有意願移撥至本分署者,請於114年3月26日前備妥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分署(以本分署收件日為準),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另經甄選後擇優錄取,如逾期、資格不符或非屬中央機關現職人員,恕不受理(退件)。 三、應備文件如下: 1.甄選履歷1份(如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影本1份。 4.最近3年考成通知書及獎懲影本1份。 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本職缺依餉級薪點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萬8,680元至3萬8,110元。 五、資格條件經本分署審查合格者,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擇優錄取1名,備取1名,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分署通知日期到職服務;詳情可另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及本分署網站公告內容。 六、檢附履歷表及甄選簡章各1份。 |
工作項目 | 配合車輛派遣勤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復興路18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承辦人及電話: 黃先生 電話:03-3579573轉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