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徵求 副總工程司(預估缺A010040)~2023-08-01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九職等
職稱 副總工程司(預估缺A010040)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7-28~2023-08-01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八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考試錄取人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襄助局長及總工程司督導本局及所屬三處重大土木工程等工程專案。
二、代表出席或主持重要會議。
三、審核文稿。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10074348@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調任者,請於112年8⽉1⽇前,於⾏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傳不得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現職(或最近職務)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3.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外語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為配合⾏政院所屬機關⼈員應徵全⾯實施線上作業,現職公務⼈員寄送紙本資料恕不受理;其他具任⽤資格⼈員請於期限內親送或寄達⾄本局(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本局副總工程司(預估缺A010040),並詳填⽇間聯絡電話)。
(⼆)經初審合格者,本局得視應徵⼈員之學經歷專⻑擇優通知參加⾯試甄選,時間、地點另⾏通知,若資格不符、未獲通知⾯試或未獲遴⽤者不再通知 (有關本職缺相關事項,請洽03-3322101#6796莊⼩姐)。
(三)除正取1名外,另得增列候補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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