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徵求 三等書記官~2023-08-07

徵才機關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三等書記官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試結果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89-金門縣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7-28~2023-08-07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尤佳,並具本職務任用資格。
(二) 具有司法行政、編案分案經驗者尤佳。
(三)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列,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能擔任公務人員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五)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憲法法庭編案、分案業務。
(二) 協助辦理憲法法庭及本廳收發文狀相關業務。
(三) 協助辦理人民陳情相關業務。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期限及方式:
請於112年8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以下書面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傳、學經歷、最近2吋半身脫帽相片1張)。請勿使用簡歷表,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
2.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近一次服務機關所發派令影本,以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次)考績通知書影本及獎懲資料影本。
6.其他於履歷表內提及之身分(如身心障礙人員或原住民族等)、考試證照、語文能力等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三等書記官」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甄試程序:書面資料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甄試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三)其他事項:應徵者所寄書面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於應徵來函內檢附貼有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待本院公告錄取名單後,方協助郵遞寄回。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216吳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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