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3~2023-05-1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地政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公務行政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形者;無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情形者。 一、僱用期間:自實際簽約雇用日起至育嬰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113年1月28日)前一日止。 二、本職缺人員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113年1月27日止,申請人得提前復職。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地政及土地登記各類案件審查。 (二)公文處理。 (三)執行各項便民服務輪值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大甲地政事務所 |
聯絡E-Mail | lbper@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2年5月12日前檢附應徵約僱人員簡歷表及相關學(經)歷證件影本資料,寄(送)達至本所人事室(437005臺中市大甲區鎮政路38號),報名文件請用影本並以A4紙張影本依序裝訂,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 (四)如應徵人員經審議與本職缺所需職能均不合適時,亦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