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5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09-26~2025-10-03 |
| 資格條件 | 1.學歷: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畢業者(外國學歷須出示學歷驗證及公證中譯本)。 2.具電腦操作文書處理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
| 工作項目 | 1.協助求職者就業及相關行政業務。 2.執行計畫及經費控管事宜。 3.辦理徵才活動相關行政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及所屬就業服務站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 1.本處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各項欄位務必詳載,表件請至本公告職缺相關附件區下載(如未使用此版本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最高畢業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等證件影本(以A4格式列印請勿裁剪)。 3.最近一次或與本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證明及本案所需之相關證照(無則免附,未檢附者視同未具相關證照或證明)。 4.如為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證明。以上資料請務必均以A4規格雙面列印,並以迴紋針固定於左上角,於114年10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 掛號郵寄至235061新北市中和區景安路155號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人事室洪小姐收(電話:02-22465066分機2107) 【務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 (二)、資料齊備並經書面審查合於本處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其餘人員恕不另行通知。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依規定辦理進用手續,資格不合、未獲面試或經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次徵才得擇優候用1名,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於候用有效期間正取人員通知不到,得依候用名冊依序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處亦得從缺。 (三)、本次徵才之應徵者,嗣後如需返還書面履歷資料,請檢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返還。 (四)、月支報酬: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金額為38,94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