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徵求 職務代理人(業務助理)~2025-06-27

徵才機關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業務助理)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24~2025-06-27
資格條件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高中(職)以上學歷畢業。
三、 其他:諳電腦文書作業、親切有禮、溝通能力佳。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 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它行為不良紀錄者。
工作項目 1.社會福利綜合櫃台
2.各項福利諮詢電話
3.辦理承辦人員交辦之 業務
4.其他交辦事項
5.每月薪資31,450元,勞保、健保暨法定退休提撥之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
聯絡E-Mail 10007316@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備齊下列文件於114年6月27日下午17時前寄(送)達(非郵戳日期)本所( 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備齊下列報名文件寄達本公所,或親送本公所社會課,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業務助理職代(約用人員)職務(地址:3255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690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二)未具所需資格條件者請勿應徵,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若未附者恕不退件。
(三)【報名文件】:
1.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tycg.gov.tw/〉相關資料-徵才資訊下載或或至本公所社會課領取。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自傳:略敘述自我成長背景、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俾利審查)
(四)甄選:
1.面試日期:暫訂114年7月1日。
2.地點:本所1樓101會議室。
3.方式:資料審查、公開面試。
4.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5.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6.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五)僱用期限:自114年8月26日起至115年3月24日,實際任用期間依本公所之需求調整。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本公所約用人員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社會課鄒小姐,聯絡電話:03-4793070分機1213。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