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埤頭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7-02~2025-07-08 |
資格條件 | 1.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 2.具大專以上學歷。 |
工作項目 | 1.身心障礙褔利業務。2.各項社會救濟業務。 3.老人文康中心管理。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埤頭鄉斗苑西路138號 |
聯絡E-Mail | a0988205975@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5.應徵人員如欲詢問業務相關問題,請洽社會課聯絡人:吳課長(04)8922117轉123。如有其他疑問,請洽人事室(04)8922117轉144、103。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