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環境部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09~2025-06-16 |
資格條件 | 一、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人事主管職務(主任、科長、組長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之職務)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 三、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優予考量。 |
工作項目 | 綜理國家環境研究院人事室人事業務。 |
工作地址 | 國家環境研究院人事室(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
聯絡E-Mail | yiru.lai@moenv.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14年6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環境部人事處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報名時應上傳下列證件(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現職派令影本、4.最近銓敘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聯絡人:環境部人事處賴小姐。聯絡電話:(02)23117722分機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