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師(二)級 |
職稱 | 醫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11~2025-06-13 |
資格條件 | 1.學歷:具國內外認可之大學醫學系畢業及醫師、精神專科醫師資格。 2.考試: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書者。 3.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精神科醫療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33052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
聯絡E-Mail | m166@tyv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2. 意者請依序請上傳或檢齊下列相關資料影本(統一縮放成A4大小),於公告截止日17時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請寄件者自行考量郵寄時間,逾期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精神科師(二)級醫師」。 3.報名人員請逕自行政院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或本院招募網站(https://www.tyvh.gov.tw/category/news5/)「最新動態/人才招募」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簡歷冊並於公告截止日另寄至m166@tyvh.gov.tw」及檢附公務人員簡歷表正本(貼照片並詳填各欄含自傳簽名蓋私章)、身分證正反面、大學以上之最高學歷證書、國家考試及格證書、醫師證書、相關專業證照、歷次派令、歷次銓審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榮民證(無免附)、其他專業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證件不全者視為不符資格)。 4.甄選程序:經審查符合甄試資格及業務需用者,另行通知參加筆試(70%)及口試(30%),並依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不符合前開必要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 通信報名地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聯絡電話:03-3384889轉3885姜先生或1011人事室鍾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