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06-24

徵才機關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6-16~2025-06-24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男需役畢)。
(二) 高中(職)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男需役畢)。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相關作業軟體操作(Windows、Office)。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所或所屬機關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工作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或所屬機關
聯絡E-Mail pn5513@nt.hualien.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資料檢附:
1.「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及「簡要自傳」(如附件檔案)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工作服務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4.戶籍謄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各1份(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
(二) 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採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信封請註明應徵「原住民特考約僱職代」,並請留下行動電話號碼,以利聯繫,於114年6月24日下班以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初審及評選不合格者或未錄取者恕均不個別另行通知。
3.親自報名收件時間:工作日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4.錄取後須查驗明文件,如查明所檢附影本,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即撤銷錄取資格,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5.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件)於甄選完畢後予以銷毀,恕不退還。
(三) 任何問題請洽本所人事室,練先生(電話:03-8322141分機243)。

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前揭職務未獲分配考試錄取人員且已無考試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或考試錄取人員未報到者,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之次日起第16日解聘僱。

名額:正取1名(得視甄選情形予以從缺,另得視情況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每月新臺幣39,564元。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