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徵求 觀護佐理員(約用人員)~2025-11-27

徵才機關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觀護佐理員(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6-宜蘭縣
有效期間 2025-11-14~2025-11-27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社會工作、教育、心理、輔導、法律、人力管理等相關科系畢業者為佳。
2.具觀護佐理員經驗更佳。
3.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4.經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身體及精神狀況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
5.具電腦操作、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Excel、Word、Powerpoint)。
6.認真負責,服從性高,可配合業務夜間或假日輪班。
7.品行端正良好、無前科紀錄,並同意接受素行調查者(如不同意者,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8.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並自備汽(機)車。
9.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迴避進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1.易服社會勞動案件執行(含社會勞動人管理及執行機構督核)。
2.地檢署觀護人室之行政業務協助。
工作地址 宜蘭地方檢察署(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需配合外勤。
聯絡E-Mail doras@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證件:(請依序排序並存為同一個PDF檔,勿提供各自檔案)
1.觀護佐理員甄試履歷表(請自本署網站/公告資訊/電子公布欄 https://www.ilc.moj.gov.tw/294196/294434/294436/Lpsimplelist 下載,其中簡要自述、對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之認識必須填寫不可省略,並附貼3個月內近照)。
2.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印於同一面)。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 汽、機車駕照影本。
6.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繳)。
(二)意者請於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前,將上述報名應繳證件(同一個PDF檔案,檔名:OOO應徵觀護佐理員) mail至doras@mail.moj.gov.tw,逾時不予受理。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送全部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注意事項:
1.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訂)。
2.面試當日請務必攜帶身分證件,以供報到時核對。
(五)試用及雇用日期:自雇用日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間通過本署內部考核,始正式雇用。試用或正式雇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35,150元。
(七)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9253000分機247 邵觀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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