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徵求 組員~2018-04-1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P05-P07
職稱 組員
職系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4-12~2018-04-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環保等相關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環保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79分以上,且現職環保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或陞任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且調任時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四)熟諳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法令、專業學識及實務,並具ㄧ般行政管理、勞動管理、行政法、民刑法等專業知能,尤應熟悉電腦操作、資訊運用及文書處理之工作技能。
(五)具有規劃解決問題能力、團隊精神、高度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等特質者尤佳。
(六)「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環境清潔維護、棄物集清運處理與管理、環境衛生與稽核業務、資源回收、環保宣傳訓練與環保機具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辦理區中隊一般業務。
(三)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7年4月17日(星期二)下班前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819008分機611傅小姐),信封註明「應徵環保行政職系組員」,證件不齊、逾時寄件(以郵戳為憑)或寄達者,均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履歷表,且須粘貼照片、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末頁應簽名,毋須檢附訓練及進修資料),並請e-mail至110108@tyemid.gov.tw,主旨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必要時得舉行業務測驗,面試甄審或測驗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務列等、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甄選結果確定後,於本大隊網頁公告(https://www.tyemid.gov.tw/),若經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未獲面試甄審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寄還應徵資料(由本大隊逕予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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