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三等約僱人員(辦事員請假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18-07-04~2018-07-12 |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3.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能力。 4.需具備機車或汽車駕駛執照。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殯葬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生命禮儀管理處(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0號) |
| 聯絡E-Mail | f45280@taichun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7年7月12日前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自傳詳述)、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以親送或郵寄至本處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40452臺中市北區崇德路1段50號,連絡電話04-2233-4145#506),信封請註明「應徵辦事員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合於初審條件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3.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新臺幣2萬7,434元)支薪。 4.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前一日止(預計107年11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