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楊梅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交通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8-10-03~2018-10-10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具有交通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停車場維護管理業務及免費巴士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等資料影本各1份,所應附證件請檢附齊全,以作為審核依據,如未依規定檢附相關證件或未詳實填寫履歷資料,以致影響審查結果,應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工務課課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合則約談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退件請自附回郵信封。另增列候補人員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上述資料請於107年10月10日前寄達或送達326桃園市楊梅區大模街10號4樓楊梅區公所人事室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