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社會工作師 |
職系 | 社會工作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8-15~2017-08-22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具社會工作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國內外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相關系所以上學歷畢業,具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四)具電腦操作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者。 |
工作項目 | (一)社會福利諮詢。 (二)危機、弱勢家庭個案服務工作。 (三)活動方案計畫辦理。 (四)推展志願服務方案。 (五)社會資源連結工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考試及格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及社會工作師證書等相關證件影本,於106年8月22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社會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科社會工作師),逾期恕不受理。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三)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備取1至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社會工作科陳科員 (電話:市民熱線1999轉1633,外縣市改撥02-27208889轉分機1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