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徵求 技士~2019-07-30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視聽製作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人(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7-23~2019-07-30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視聽製作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三、需具新聞、攝影、剪接或設計製圖等專業技術能力,或相關工作經驗達一年以上。
四、歡迎已轉任新聞職系之原視聽製作職系人員報名。
五、無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相關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市長公開行程、假日值班。
二、市政圖片、影片製作。
三、行政性公文、議員索資及人民陳情案件承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北區)。
聯絡E-Mail aa-jinyou@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8年7月30日前以書面或線上方式擇一送件,說明如下:
(一)書面應徵: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雙面列印A4格式直式横書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表內之簡要自述項務必填寫,末頁簽名,並加註白天可聯絡之辦公室電話、行動電話號碼及email信箱)。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4.現職派令影本。
5.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7.如有英文檢定合格證書者,請附及格證書影本。
以上資料請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1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視聽製作職系技士」,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初審合格者擇優公告於本處網站,並公告面試時間,未獲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二)線上應徵:請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請上傳相關附件(含考試及格證書、英語檢定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電洽媒體事務組呂先生,電話:02-27256152;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電話:02-2725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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