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組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22~2019-07-26 |
資格條件 | 預訂僱用期間 一、預計自實際僱用日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本處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已修習會、統相關課程或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擔任約僱科(組)員或相當職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負責本處會計帳務。 二、負責本處採購監辦事務。 三、回覆主計處及議員索取資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
聯絡E-Mail | pstc_9962@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親自或通訊報名。 二、報名日期:108年7月22日至同年7月26日止。 三、應繳資料 (一)履歷表(含照片)及個人自傳約3百字(請以A4紙張列印或正楷親自書寫,內容須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 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 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三)畢業證書(影本)。 (四)符合報名資格條件二。屬已修習會、統相關課程者,另須檢附成績單(影本);屬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擔任約僱科(組)員或相當職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者,另須檢附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或相當職務工作二年以上經驗之服務證明書(影 本)。 四、報名方式:檢具前所需證件資料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報名地址: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會計室曾文勇收(聯絡電話:2932-0212#320)。 五、工作內容 (一)負責本處會計帳務。 (二)負責本處採購監辦事務。 (三)回覆主計處及議員索取資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甄選方式 (一)初試:書面資格審查(依工作需求擇優錄取若干名參加複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另報名繳交之資料恕不退還)。 (二)複試 1.時間及地點:時間以電話通知(請留行動電話號碼),地點於本處會計室。 2.內容:面試。包含: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評定。 3.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如甄選成績不符本處需求者,得不足額錄取。 七、甄選結果:錄取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八、任用事宜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依通知日期辦理報到事宜。 (二)正取人員如因故離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3個月。 九、備註: 具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含word、excel等)。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能配合本處工作者。 (三)曾於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經驗(須檢附服務證明書)。 (四)對政府行政有興趣者,並能配合加班者。 十、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