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07~2019-05-2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資訊處理相關科系畢業者或持有資通安全相關證照者為優先。 2.具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具採購經驗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工作項目 | 1.本局資訊系統規劃與安全管理。 2.辦理文書、總務及採購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
聯絡E-Mail | 10035399@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自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前(108年5月20日),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收(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自現職機關人事室影印或自人事服務網中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系統列印)。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現職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及視業務需求辦理筆試。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 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03-3322101-5701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