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徵求 科員~2019-04-26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4-23~2019-04-26
資格條件 一、碩士以上畢業,高考三級地政類科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二、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曾任職地政機關8年以上實務經驗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陸資地權、不動產糾紛調處。
二、土地登記法令疑義及案件處理事項。
三、參加會議及有關會議擬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新之直式橫書履歷表格式(一般),內容須完整,自傳請務必填寫並簽名,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歷年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各乙份(以上資料請用影本,經本人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
3.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依序裝訂整齊,於108年4月2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地政職系科員(A630070)」,恕不接受傳真報名。應徵者資料經本局審查後符合資格者另通知參加面試。
聯絡方式: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3368333-2209
其他事項: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2、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
(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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