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徵求 里幹事~2017-06-14

徵才機關 新北市淡水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一般民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7-06-01~2017-06-14
資格條件 1.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委任第4職等以上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經銓敘審定有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人員,並具機車駕照。
2.擅於與里鄰長溝通,另有新北市政府各機關或區公所經歷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里辦公處、其他民政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2段375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含相片詳細經歷、註明白天、夜間聯絡電話及手機。(二)現職派令。(三)現職銓敘審定函。(四)考試及格證書。(五)最高學歷證件。(六)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七)最近五年內獎懲令(均送影本,以A4紙張依序裝訂,並請本人簽章)。(八)身分證影本。於限期內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山北路二段375號9樓淡水區公所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二、合者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本案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淡水區公所民政課里幹事職缺)三、聯絡電話02-26221020#7312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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