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人員區分 | 司法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三等書記官 |
職系 | 司法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27~2018-05-06 |
資格條件 | (一)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檢察署以外機關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有司法行政職系法院書記官法定任用資格之人員。(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三)凡銓敘審定薦任6職等以上之人員,如應徵本職務,請務必檢附自願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同意書,同意書格式,請自本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如未檢附降調同意書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四)中文打字每分鐘須60字以上(面試前由本署先予以測試,測試未達標準者,不得參加面試)。 |
工作項目 | 書記處各科業務(紀錄、執行及檢察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博愛路131號(含所屬各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07年5月6日止,相關表件至遲應於107年5月6日前郵遞或親自送達本署(以郵戳為憑)(臺北市博愛路13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二)意者請檢附下列文件(所附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1、公務人員履歷表(履歷表請現職服務機關人事室列印或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並請詳填自傳後簽名),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證明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或最後任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相關證明文件等影本。(三)表件填寫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其派令,並依法處理。(五)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電腦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請於面試當日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正本以供查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人員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六)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所屬檢察署現職人員不得參加本次公開甄選。(七)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tpc.moj.gov.tw)。(八)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810123分機5312王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