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環境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10~2019-07-16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銓審有案並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區清潔隊之隊部、分隊部及停車場等勤務所新(整)建、裝修、修繕、環境改善或拆除工程等業務。 2.承辦垃圾清運暨環境維護相關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管理科) |
聯絡E-Mail | la-karenchang@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完整之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印本於108年7月16日前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人事室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環境工程技士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不合格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上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