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05~2019-03-13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經銓敘部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地政、公產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都市更新、都市計畫變更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條件者,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 (一) 公務人員履歷表(含學經歷、獎懲紀錄及自傳) (二) 最近一筆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考試及格證書 (四) 最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於108年3月13日(以郵戳為憑)前,請郵寄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改良利用科陳股長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4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科員職務),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及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分署統一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經本分署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筆試及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聯絡電話:27814750轉1784陳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