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業務助理(臨時人員)~2019-01-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業務助理(臨時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9-01-21~2019-01-30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消費者服務等相關公務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文書等行政業務。
2.協助消費諮詢相關行政事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於108年1月30日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收(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郵寄者,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業務助理」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或視業務需求辦理測驗(面談及測驗日期、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僱用期間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業務及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度是否續僱(新僱人員薪資說明如下:高中(職)畢業者,月薪為新臺幣22,887元、大專以上畢業者,月薪為新臺幣23,505元)。
6.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若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由備取人員依限遞補之,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7.聯絡人:03-3322101-5701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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