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徵求 辦事員~2017-07-14

徵才機關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7-06-30~2017-07-14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科系畢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本職缺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經濟及能源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屆時並以調整後情形為準。
工作項目 一、財產管理。
二、物品管理。
三、辦公處所管理。
四、小額採購業務。
五、其他有關事務管理業務。
工作地址 43541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
聯絡E-Mail yun0829@epz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徵表件請依序檢齊:(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電子檔併寄yun0829@epza.gov.tw);(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最近派令、銓審函影本;(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二、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辦事員」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意者請於106年7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恕不退件);請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人事室收(43541臺中市梧棲區大觀路6號)。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四、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不另通知補件,亦不予通知面試。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六、有意者請先至「本分處網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http://www.epza.gov.tw/harbor/list.aspx?pageid=9635a6e58c4a5216)下載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甄選職員報名表,填妥資料後,先以電子檔E-mail至yun0829@epz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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