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本分局得視甄選成績擇優酌增備取人員1~2名,其備取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未經通知遞補,則喪失候補資格。)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5-臺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12-05~2019-12-13 |
資格條件 | 1、 具專科以上學歷(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機械工程職系或化學工程職系 (以上二職系擇一均可)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備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者佳。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市場商品檢查(計畫、專案、聯合稽查、義務監視員反映等案件)及商品取、購樣送檢。 2、 度政業務檢定與檢查(油量計、計程車計費表、地秤、自動衡器等)及電度表、水表抽樣送檢。 3、 受理客戶申請委託試驗案件及發證等。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本分局必要時,得視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
工作地址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臺東辦事處(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258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備 註: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格式依序排列,無須裝訂: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含500字以內自傳及完整之任免、銓審紀錄、最近5年考績及獎懲紀錄,訓練可免附﹞。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四)現職派令影本。 (五)現職(最新)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 (七) 普通小型汽車以上駕駛執照(無則免附)。 二、 書面資料請於徵才上網期間內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花蓮市海岸路19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花蓮分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臺東辦事處技佐職缺。 三、 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3-8221121轉670黃小姐。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徹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