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 徵求 技士~2019-12-25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環保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12-11~2019-12-25
資格條件 (一) 現敘薦任第6職等且合格實授滿3年以上。
(二) 具大學以上學歷。
(三)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
(四) 最近3年考績考列2年甲等、1年乙等。
(五) 具海洋環境保護與海域空間管理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形。
(七) 具英文溝通能力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海洋污染防治與海洋廢棄物處理事宜、海岸管理法及海域用地許可相關審議、補助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等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徵才資格條件者,請於108年12月25日前至本會全球資訊網『最新公告』區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寄至chikuwa@oac.gov.tw信箱,並另請檢具報名表、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版)、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各類英文檢定證書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任用資格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依序裝訂,寄送海洋委員會(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人事處郭小姐收(07-3381810#261719),信封上註明「應徵海洋委員會海洋資源處技士職務」,收件截止日期為108年12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符合資格者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面試成績須達80分以上),以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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