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2~2025-12-17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具電子、電機、通訊工程相關公務機關之工作經驗或有駕駛執照,且能獨立駕車尤。 |
| 工作項目 | (一)無線電臺審驗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監毀、封存及流向申報等監理業務。 (二)船舶無線電臺設置核准及執照核(換)發及註銷(廢止)等監理業務。 (三)無線電波監測系統之維運管理及技術監理等事項。 (四)民眾陳情及干擾案件處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
| 聯絡E-Mail | ttc113@nc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具電子、電機、通訊工程相關公務機關之工作經驗或有駕駛執照,且能獨立駕車尤。 二、工作項目: (一)無線電臺審驗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監毀、封存及流向申報等監理業務。 (二)船舶無線電臺設置核准及執照核(換)發及註銷(廢止)等監理業務。 (三)無線電波監測系統之維運管理及技術監理等事項。 (四)民眾陳情及干擾案件處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四、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12月17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1樓北區監理處電波監測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北區監理處電波監測科約僱人員(A660510)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931電波監測科吳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