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5-12-17

徵才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12~2025-12-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具電子、電機、通訊工程相關公務機關之工作經驗或有駕駛執照,且能獨立駕車尤。
工作項目 (一)無線電臺審驗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監毀、封存及流向申報等監理業務。
(二)船舶無線電臺設置核准及執照核(換)發及註銷(廢止)等監理業務。
(三)無線電波監測系統之維運管理及技術監理等事項。
(四)民眾陳情及干擾案件處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聯絡E-Mail ttc113@nc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具電子、電機、通訊工程相關公務機關之工作經驗或有駕駛執照,且能獨立駕車尤。
二、工作項目:
(一)無線電臺審驗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監毀、封存及流向申報等監理業務。
(二)船舶無線電臺設置核准及執照核(換)發及註銷(廢止)等監理業務。
(三)無線電波監測系統之維運管理及技術監理等事項。
(四)民眾陳情及干擾案件處理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
四、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12月17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1樓北區監理處電波監測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北區監理處電波監測科約僱人員(A660510)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間遇跨年度時,年底將依實際考核結果辦理續僱事宜)。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931電波監測科吳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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