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南投縣集集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游泳池救生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 有效期間 | 2026-03-06~2026-03-20 |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須具備教育部體育署核發之有效救生員證照。若應徵者證照即將到期,單位可提供協助(或公假)配合參加安全講習完成複訓。未有證照但對救生有興趣者亦歡迎諮詢。 (三)除上述2資格外,須有相關工作訓練3個月以上或游泳池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檢附證明影本) |
| 工作項目 | (一)泳游池救生員工作及設施維護等。 (二)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集集鎮立游泳池 (南投縣集集鎮成功路201號) |
| 聯絡E-Mail | sendccwu@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 1.本案係季節性工作,屬於定期契約。僱用期間係自受僱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期滿自行終止,受僱人依法不得主張資遣費。 2.本案依勞動基準法第九條規定辦理。正式僱用期間,如須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僱用期間願接受本所工作上之指派調遣,並有忠實履行職務與遵守公所有關規定之義務。如有違背,甲方得隨時解僱並視情節依法追究,如甲方造成損害時,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4.工作時間-排班制(一周5天一日8小時為基準) (二)繳驗表件: 1.救生員甄選報名表(請黏貼照片)。 2.資格條件所需證明文件。 3.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4.迴避任用切結書。(切結與首長、主管未具三親等關係,錄取後經發現與首長、主管具三親等關係,得取消資格)。 (三)待遇: 按月計薪(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4,775元,依勞基法基本工資),享有勞保、健保。 (四)甄選方式: 1.書面審核,審核結果擇優錄用。 2.於115年3月20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至「55244南投縣集集鎮民生路61號(郵戳為憑),集集鎮公所民政課游泳池柯小姐收(049-2762034#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