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徵求 臨僱高級技術師~2026-03-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450薪點(月支薪62,595元)
職稱 臨僱高級技術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6-03-03~2026-03-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及藝術行政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具都市計畫、建築工程、景觀及藝術行政等相關科系者尤佳),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三、具電腦繪圖操作技能及熟悉公部門公文處理與流程者尤佳。
四、具專案計畫擬定、推動執行與協調等相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配合市府政策及專案擬定都市設計準則。
二、一般性都市設計委辦案、都市設計工程及都審業務。
三、都審相關法令制度檢討、修訂都審審議規範及相關行政規則、 綜合設計及公共開放空間設置及管理維護要點。
四、社宅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相關業務執行。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都市設計科 (臺北市市府路1號9樓南區)
聯絡E-Mail udd-43314@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策,本案採線上作業應徵方式報名(倘上傳資料不齊或未以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等,恕不受理)。
二、請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欲應徵之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進行登入,首先確認「履歷填寫」內容無誤並登打報名資料,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上傳第3點PDF附件後再查詢本局職缺確定應徵。
三、意者請於115年3月17日前檢具以下資料並合併掃描成1份 PDF 檔後上傳:
(一) 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
(二) 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勞保投保明細資料表或在離職證明書)或曾於公家機關工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 專業證照及格證書影本。
(四)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及失業勞工身分(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備中高齡、結構性失業勞工、二度就業婦女及低收入戶等4類)證明文件。【三及四,無(非屬)者免附】。
四、本局將進行資歷審核,合者擇優約談並以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7258312劉小姐。
五、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備考
一、本專案人員係以住宅基金項下工程管理費僱用之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非銓敘部及市府核備有案之人員。
二、新進人員須先試用3個月,期滿視工作表現始正式僱用(定期契約),試用期間薪資以月支報酬*94%核給,經錄取試用期間,如不適用應即予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及補償。本職缺須視當年度年終考績結果予以續僱。
三、本次徵才列正取1名,視面試結果擇優列備取名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布本局外網,候補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另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報到事宜,如電話聯絡未果,以公文書寄達,文到7日內若仍未回復,則視同放棄報到。
四、本職缺係執行社會住宅興建之專案性業務,進用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或進用原因消失之日止,及期限屆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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