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技術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5~2026-02-25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醫學、醫藥、醫事檢驗、醫學工程、生物技術或生命科學等相關科系研究所畢業尤佳,具有碩士學位以上者。 (二) 公文寫作能力佳,有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三) 英語讀寫能力佳,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四) 有學習及工作熱誠、認真負責,可視工作情況配合加班者。 |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製售證明、自用原料進口,及第一等級許可證及登錄之變更、展延、複查作業。 (二)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上市後管理相關業務。 (三) 協助辦理醫療器材國際合作相關業務。 (四) 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F棟(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5日前,請以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將個人履歷表(含連絡電話)、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寄至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F棟,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陳先生收,並註明「應徵聘用技術員」。 (二) 本職缺一律以紙本報名,勿使用本署網頁之"線上報名"作業。 (三) 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方能報名。 (四) 未依前開說明檢齊資料郵遞紙本履歷表,本署將視為資格不符,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函復;另徵才資料恕不退件。 (五) 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328薪點(約45,624元)。 (六) 聘用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之前1日止,惟期間聘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 面試日期、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將另行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 聯絡人:陳先生(02)2787-8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