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求 秘書~2022-06-2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6-09~2022-06-21
資格條件 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未超過薦任第8職等之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並具備以下資格: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
2.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考試及格,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3.具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3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4.做事積極細心、認真負責,具公文審核、文書核稿、企劃、督導、溝通協調、行政管理等能力,能接受工作挑戰並領導同仁。
5.具主管經驗、有英檢初級以上資格或相同資格證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襄助主任綜核、撰擬文稿及協調各單位業務。
2.衛生工作計畫、報告之管制審核等事項。
3.出席及主持會議。
4.研考一條鞭之人員,綜理管考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E-Mail fv1309@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111年5月31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將下列佐證資料及專案計畫書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
A.考試及格證書。
B.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C.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D.現職機關派令。
E.銓敘部審定函。
F.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如無免附)。
G.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免附)。
H.主責之專案計畫書、研究案或投稿資料(如無免附)。
2.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合者擇優面試,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4.聯絡人:兼任人事蘇先生,(星期二、四)電話27671757分機6025,(星期一、三、五)電話27230711分機506或電子郵件fv1309@ma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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