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徵求 聘用副研究員~2022-06-11

徵才機關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人員
職稱 聘用副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6-07~2022-06-11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法律、歷史、或設計等相關系所碩士。
(二)經歷(以下擇一): 1.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四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文字或設計等實績者。
(三)專長: 1.具備研究相關法政與文史檔案之能力。2. 轉譯相關研究資訊之文字編輯或圖像設計能力。 3. 推廣相關知識之專案規劃與聯繫溝通能力。
(四)其他規定:本職缺為424薪點,折合月薪新臺幣54,992元。
工作項目 (一)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業務。
(二)調查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業務。
(三)主動調查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來源、取得方式、取得日期、變動情形及對價等業務。
(四)辦理不當取得財產禁止處分備查業務。
(五)辦理禁止處分之復查業務。
(六)辦理處分之聽證、製作處分書業務。
(七)辦理強制執行移送業務。
(八)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85巷9號5、6樓
聯絡E-Mail chlin3@ey.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履歷表(附貼最近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等資料影本,於本(111)年6月11日前寄臺北市松江路85巷9號5樓人事林小姐收,聯絡電話(02)25097900轉835或(02)33567028,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聘用副研究員」字樣(以郵戳及郵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做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三)本次職缺備取人員將視本會後續用人需求,於3個月內遞補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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