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徵求 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2023-02-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無(每月薪資約33,851元)
職稱 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2-08~2023-02-17
資格條件 「強化就業諮詢服務功能計畫」: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若具有社工師或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者尤佳。
(二)具備全職相關工作實務經驗滿 1 年以上者。不含兵役、志願服務或實習性質經歷。另電腦中文輸入需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 字以上),錯誤率 10%以下。
※本處採擇優錄取面試制
工作項目 辦理特定對象就業行政相關業務:
(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經濟弱勢戶及代賑工就業服務之轉介交辦案窗口。
(二)遊民訪查及相關業務窗口。
(三)自殺防治、愛滋業務行政窗口。
(四)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各就業服務站(視本處人員調度而定)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職缺簡章暨報名表請至本處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https://eso.gov.taipei/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本考試採郵遞寄送報名,自即日起至112年2月17日(星期五)止,備齊應繳證件後,使用A4以上尺寸信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或「快遞」(請貨運業者或超商員工於快遞物件上蓋收件章戳)方式寄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求職服務課分機106廖小姐收(地址: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信封須註明:應徵個案管理業務輔導員。查詢電話:02- 23085230分機106廖小姐
(二)報名應繳證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規定
1.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及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報名表須「簽章」)。
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3.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以上證件請以影本照順序排列整齊,如有虛偽情事,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附則:
1.報名應繳表件不齊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將不通知補件及參加甄試,亦不辦理退件。
2.報名者所填寫之資料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現有填寫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3.報名資格審查:採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報名人員參加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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