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 徵求 組長~2023-01-13

徵才機關 國立歷史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稱 組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12-30~2023-01-13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9職等主管1年以上,並具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
四、具文化、藝術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及團隊管理、良好人際溝通與協調合作能力。
五、具執行研究計畫、編輯出版、專案研究經驗及能力,或英、日文或其他外國語言能力者尤佳。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督辦歷史文物與美術品之蒐集、調查、研究及考訂。
二、督辦研究主題相關學術會議之規劃。
三、督辦國內外博物館與相關機關、學校、團體之學術合作及館際交流。
四、督辦歷史文物與美術品研究相關專書及期刊之出版。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20號10樓(國立歷史博物館研究組)
聯絡E-Mail sunny@nmh.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公告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報名逾期或應檢附之資料不齊者均視同資格不符。
(一) 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上傳得調任本職系之審定函等資格證明)。
(二)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四) 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證書或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者免提供)。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者須附駐外單位驗證原本及國內權責機關驗證之中譯本)。
(六) 文化、藝術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請敘明工作內容)。
(七)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語檢定證明等,無則免付)。
二、 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如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 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至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聯絡人: (02)2361-0270分機606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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