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徵求 約僱人員 (課員職務代理人)~2022-12-30

徵才機關 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5等280薪點
職稱 約僱人員 (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12-26~2022-12-30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5年以上之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四)精通客家語言或擁有客語認證資格者尤佳。
(五)熟悉公文整合資訊系統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辦理豐原漆藝館行政及財產盤點等庶務工作、2.推廣客語為通行語政策及客家文化活動、3.替代役男管理及役男公益活動、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相關專長證照(無則免附)、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汽車駕照。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案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三個月內有效。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臺中市豐原區公所 (臺中市豐原區市政路2號) 【其他事項】 1. 待遇: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月薪36,316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提撥自付部分)。 2. 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復職上班前一日止(預計至112年12月31日止) 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止。
聯絡E-Mail j008@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若有需詢問事項請洽(04)25222106分機392陳小姐。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