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徵求 外籍勞工訪查員~2023-04-10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外籍勞工訪查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27~2023-04-10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以依法具有工作權為限。
2.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者(國外畢業證書需經過臺灣駐外辦事處驗證),社工、長照服務及勞工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3.具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具備機車駕照者尤佳(請附機車駕照影本)。
4.具外國語文能力(英、日、印尼、越)者尤佳(請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工作項目 1.辦理移工法令諮詢服務及聘僱移工家庭支持服務、各項通報業務。
2.訪查雇主聘僱移工情形,配合專案或其他單位訪查聘僱移工之事業單位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3.辦理移工查察業務、勞資爭議協處及移工保護安置業務及臨時(緊急)收容安置。
4.協助辦理移工之各項活動、訓練課程、法令宣導及相關行政事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檢具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學經歷(畢業證書影本、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等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機車駕照及語文能力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外籍移工服務訪查員。
2、 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目前外國學歷若無我國駐外單位驗證,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 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即日起至民國112年4月10日止, 掛號郵寄至(108220)臺北市艋舺大道101號5樓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人事室(郵戳為憑),逾期、證件不齊或親送者恕不受理報名。
4、 本職務報酬36,445元/月(尚需扣除勞、健保等費用)。
5、 本職務係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實施計畫」聘僱之外籍勞工訪查員。
6、 甄選方式:合者擇優擇期通知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面試(同日舉行),不合者恕不退件。本次甄選分為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口試兩部分,各佔評選成績50%。本次甄選結果依成績高低依序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不得逾正取人數2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放棄或遇有相關職務出缺時,依序遞補,候用期間至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2個月,本項職缺預計112年4月21日上午9時20分辦理面試報到,如遇改期,將另行電話通知。
7、 本案如經甄選後,得視情況需要進行第2次面試;如未有適當人選,得予從缺,並再行公告甄選,甄選結果一律以發函方式通知到場面試者。
8、 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起試用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及格始正式僱用。試用期間待遇均比照正式臨時人員並辦理勞健保投保,試用期間內或屆滿時,如須終止契約,或經考核不及格者,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解僱,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9、 本案聯絡人:魏先生,電話:2338-1600分機5011。
10、本案參考附件甄選簡章及甄選報名表,請至本處網址https://fd.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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