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9-01~2022-09-16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已具薦任第七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熟悉交通、監理、裁罰法規。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交通違規申訴、裁罰、歸責等相關業務。 二、出席交通裁罰法規相關會議。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43號2樓(案件管理課) |
聯絡E-Mail | ao3489@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1年9月16日(五)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應徵人員務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應徵職缺」系統,點選【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填寫個人履歷、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2.請至前開系統,將下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無則免附)等,掃描成一份PDF檔案後完成上傳。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或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無適當人選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連絡電話:(02)89786101分機866人事室簡小姐。 |